南充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南充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医保转移
1、身份证;
2、转入地接收函(转出);
3、转出地参保凭证(转入)。
失业保险转移
《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入地开具)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
1、省内转入的,需提供身份证、单位用工证明、对方社保局缴费清单。
2、省内转出的,需提供身份证、个人账户对账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同意接收函》。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1、跨省转入的,需提供对方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单位用工证明、身份证。
2、跨省转出的,需凭身份证、转出申请书在九楼大厅2号柜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二、南充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一)先在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缴费清单再到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同意接收函》
(二)将《养老保险关系同意接收函》交到转出地社保局
(三)转出地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并终止养保关系
(四)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交给转入地社保局完成接续手续
(五)涉及我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均在在九楼业务大厅2号柜台办理。
跨省转移
(一)需办理跨省转移的,由原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二)职工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并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给转出地社保局
(四)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局。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并保留备份
(五)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信息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六)涉及我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均在九楼业务大厅2号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