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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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安徽省2017年农村低保线将大幅提高,提至年人均收入不低于3258元。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2017年农村低保线将大幅提高,提至年人均收入不低于3258元。

暂无法脱贫家庭全吃低保

据介绍,我省今年及明年低保工作将重点放在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今年农村低保低于扶贫标准地区将逐步加大增长幅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根据省扶贫办数据,今年我省的扶贫标准线为3074元,明年将提高到3258元。因此,省民政厅要求各地2017年的农村低保标准也不应低于3258元。即明年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25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即可申请低保享受差额补助。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区域,扶贫对象应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低保对象则应纳入扶贫对象。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和B类(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带子女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增发保障金。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将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行“兜底保障”。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在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我省除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外,还将在今年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并要求对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的参保参合资金资助率达100%。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我省也将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门槛全面取消,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行按病种付费。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各地要酌情予以再次救助。

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

对于本报读者关注较多的救助申请难、办理难、救急难等问题,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在10月底前完成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帮助救助申请对象尽快获得帮助。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全省乡镇和街道虽然普遍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但是各地人员不到位、转介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各地应配备一批社会救助的专职人员确保政策到户到人,并将依托城乡(居)党组织、村委会、红十字会以及社工服务站等机构,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服务组织“四级联网”的早发现、早核查、早干预、早救助体系。滁州、铜陵等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仍将继续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

拓展阅读:把农村低保和扶贫政策合起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在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衔接,重点就二者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10月25日表示,意见是实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制度性保障,两项制度的衔接应常态化、机制化,形成政策合力。

“要让两个轮子配合起来转,形成双轮驱动。”蒋玮认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是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农村低保是生活救助,扶贫开发是能力提升;农村低保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脱贫攻坚战中,如何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作用?据了解,我国农村低保制度从2007年建立以来,一直在有序推进,近年来不断规范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分别独立运行。作为我国反贫困问题上最主要的两个政策工具,两项制度在对象衔接、标准衔接、信息共享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两项制度衔接得不够紧密。

记者了解到,2009年,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曾经下发有关开展这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但是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在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服务等方面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目前的农村低保制度承担的是通过兜底帮助一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任务非常艰巨,这样的新形势催生了指导意见的出台。

意见还提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要求,体现了实事求是、因户施策、精准帮扶、精准施救的工作原则,避免把两项制度对立化、割裂化。

“意见首先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的政策衔接,这里包含了依法行政的精神,以及如何保持政策连续性的问题。”蒋玮提出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符合条件”,即对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根据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这两个制度应相互融合。另一个是“规范程序”,因为这两个制度是施行多年的制度,都有一定的程序。比如说农村低保制度,要防止不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就纳入到低保范围的现象,要经过审核、审批等必经程序。

在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衔接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现实工作中,一些家庭的收入超过了农村低保标准,可能家庭财产状况不一定符合标准,但是如果家里有残疾人或者大病患者,这个家庭的刚性支出就会非常大,从而影响基本生活,但是都不能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蒋玮指出,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不仅要看其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还要适当考虑家庭支出情况。“我国目前的农村低保标准以县、市为单位制定的情况比较普遍,省级统筹力度比较弱。很多地方的农村低保标准其实被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标准‘平均’了。目前,我国很多县级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蒋玮说。

据了解,低保和扶贫这两项制度,虽然都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所考察。但是在核算的范围、计算方法上并不统一,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所以,在加强标准衔接方面,意见提出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提高标准制定层级,减少区域差异。确保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级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此外,在管理衔接方面,意见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户实行动态管理;县一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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