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市属各参保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市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对象
2017年2月15日至5月30日,凡在我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都应办理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基数分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单位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三、参保人员的确定
各参保单位以市企业养老保险处提供的2017年12月份结算的在职职工花名册为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携带U盘到我处基金征缴科(404)拷贝本单位参保职工基数申报花名册并领取基数申报文件和相关资料,按要求填报后,在基金征缴科初审(404)、登记稽核科(405)复审、处领导办公室(506或507)审批,审批后将所有资料再报送基金征缴科(404)录入并存档。
2、企业填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对新年度缴费基数进行签字确认,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星期以上。
3、申报所需资料:
(1)职工个人签名确认(或公示,并提供公示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数申报花名册(同时上报数据一致的电子表格)。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4)本单位2017年度应付工资明细账或工资总账。
(5)2017年12月的原始财务记账凭证及工资发放表。
如有疑问,可加邵阳企保单位交流群(QQ497885980)进行了解,也可以在群里下载相关资料。
五、申报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参保单位不按要求报送缴费基数的,我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暂定单位的缴费基数,待实地进行相关核查后再予以确定和结算。对于在审核中发现企业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我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追缴的养老保险费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2、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精神,2017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
即2695元/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各参保单位要按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