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7社保基数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备注:
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原黄岛区、胶南市)
青岛四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青岛2017社保缴费基数
据了解,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2017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在线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在线录入”方式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在线导入”方式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据悉,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仍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其今年选择的比例档次确定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据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合法的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准确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和第三十条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