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确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最低为2910元,最高为14549元。泰安市直参保企业7月份缴费时将对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2910元或高于13115元的职工进行基数调整,并同时补缴1-6月份的基数差额。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规定,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8197元,由此确定2017年度泰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910元,最高为14549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月缴费基数为4850元,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2910元作为缴费基数。
泰安市直各参保企业需要注意,7月份缴费时将对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2910元或高于13115元的职工进行基数调整,并同时补缴1-6月份的基数差额。具体的补差金额计算方法,可以到泰安市人社局官网查看。
2017年泰安医保报销比例
近日,泰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泰安市居民集中缴纳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通知》规定,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7年2月底;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时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2017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上调为140元,二档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上调为24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即日起至12月31日,泰安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仍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上调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上调为每人每年240元。
11日,在岱庙街道花园社区,服务大厅已经张贴出通知,告知居民前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项工作从9月1日正式开始,目前已有居民陆陆续续来交保险费。”社区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居民集中缴纳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校(含幼儿园)学生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的原则代收代缴。本着人性化原则,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7年2月底,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其余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时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2017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两个档次,两个档次的缴费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65号)要求做了调整。
其中,一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上调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20元上调为每人每年24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2017年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门槛由原来的个人负担费用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最高补偿额由每年度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住院医疗待遇仍然区分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一档缴费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众所周知,健身可以有效的增强市民体质,降低个人的患病风险。根据《泰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泰安市明确提出在全市建立“医保卡健身”制度,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泰安市将成为我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当今社会,肥胖正逐渐成为一种突出的流行病,它也是诱导高血压、冠心病等症状的元凶之一。而与此同时,不少中青年市民医保卡平时用不到,结余资金多,如何有效的将其用到健身锻炼,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主要话题。
据估算,泰安市医保卡余额已近7亿元,放着吧,可惜;“套现”吧,违法。为盘活“沉睡”资金,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推行“医保卡健身”,显然是一个多赢的政策。“用医保卡结余资金来支付健身费用,”即拓宽了医保基金的功能用途,引领和促进了大众体育消费,又通过健身锻炼,增强了人民体质,节约了医疗费用,可谓多方共赢。
为此,由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的《关于利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基金开展健身活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泰安市也成为我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根据《意见》规定,凡参加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累计超过1000元的,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结存基金,用于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费用,医保卡不能转借。消费限额为:个人账户在1001元至2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500元;2001元至5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1000元;5001元至10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2000元;10001元以上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3000元。同时,为方便职工健身消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持本人医保卡在我市定点的健身场馆刷卡消费。也就是,在定点健身场馆增配医保卡专用刷卡机,职工根据个人账户余额直接刷卡消费、计次扣费,个人不用申请和办理其他手续。
而在定点场馆确定上,本着公开自愿、择优评定、一年一审的原则,计划2017年在全市确定30家定点健身场馆,其中,市直12家,6个县市区每个3家,以后再根据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