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最新规定,德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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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由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时间较晚,经研究确定,2017年度我市暂按预测数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即:月平均工资为4750元,60%为2850元,300%为14250元。

据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本年度中已按上年基数缴费的单位,待新基数核定后,将统一进行补缴。

此外,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2850元执行,确属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按照上年最低缴费基数执行,即按2623元/月的缴费基数缴费。

2017年,市社保中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直参保企业缴费基数进行初审,采取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稽核的企业名单及流程另行通知。进行书面稽核的单位需申报有关资料,并于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报送至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稽核科(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62房间)。

企业在确定缴费基数后,应在醒目位置张榜向职工公示,并由职工本人在《职工缴费基数个人签字公示表》上签字确认。申报、核定缴费基数期间,参保单位原则上不得办理增减员手续。此外,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申报基数,逾期不报者,市社保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愈期仍不整改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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