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思而思学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天津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天津市和上海市的社保基数是从4月1号开始实行最新的,其他很多地区都是社平工资公布后从1月1日起套用最新的工资基数。

3月底,天津市人社局公布了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保基数的通知。明确2017年度天津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607元,用于计发养老待遇的工资标准是7073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差距呢?

我们全国各地计算与使用的养老保险计算公式,也是使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但是他的这个社会平均工资是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般来说,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较多月平均工资会低不少。另外,这个社平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所以大多数人的实际工资标准会比社平工资低30~40%是很正常的。

使用这个社平工资有什么好处呢?

最大的好处就是与我们的退休待遇挂钩了,我们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都是直接以这个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社平工资越高,退休待遇也高,这对老人们是一个照顾。

天津市虽然公布了另一个的职工平均工资,但主要用于工伤待遇、防暑降温费以及供养亲属等待遇计算。

其实在涉及到大家的待遇计算的时候,还是用较高的工资合算一些。

2018-2019年天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4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天津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6821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天津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364元/月)确定。

2018-2019年天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7%,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2%,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0%,个人缴2%。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