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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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厦门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厦门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2018-2019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86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86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772.8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772.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上限无要求。

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86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772.8元/月)确定。

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公司保险办法》规定缴费。

2018-2019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2%,个人缴8%;

失业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0.5%,个人缴0.5%;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6%,个人缴2%;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3%,个人缴2%。

上述险种缴费比例执行至2018年12月,若有调整或延长以厦门市政府公布为准。

2018-2019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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