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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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中山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中山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中山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

中山属于第二类片区,在确定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以5166元为依据;

中山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034元,月平均工资为5670元;

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

2018-2019年中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5166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第四类片区5166元60%(3100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为2890元;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为2890元;

参加门诊基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800元。

工伤保险

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缴费基数无上限。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参加企业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和中山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中山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300%(17010元)。

2018-2019年中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2%,个人缴0.5%;

补充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3%;

门诊基础医疗保险:公司缴0.3%,个人缴0.2%;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38.2元,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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