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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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北海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北海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北海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账划入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0日至 4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统一以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已开通网上经办系统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未开通网上经办系统的单位,根据《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北社保发〔2016〕52号)要求,尽快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

四、申报内容

(一)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生活补贴、开放补贴、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等。

3.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申报基数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另行申报。

4.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在申报时间内,我局按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54号)规定,核定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申报时间结束后,按规定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对本年度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6.根据《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二)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账划入基数申报

1.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由北海市社保局及各县区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我局数据库中其本人2018年度月均基本养老金核定,单位不需申报。

2.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由自治区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中区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单位按自治区社保局核定的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的月均基本养老金数据申报。

3.2019年1月1日(含)后退休的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其初次核定的养老金或退休费确定,申报程序参照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数据。用人单位登陆北海市社会保险网上大厅(www.gxbhsi.cn),通过网上经办系统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详见附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二)系统审核。系统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其业务办结状态为“办结通过”。

(三)报送资料。数据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经参保职工签字确认且经公示的《社保工资申报批量变更表》(需加盖公章)报送至北海市社保局4至10号综合业务窗口。用人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送纸质申报数据后,申报基数正式确认。

六、申报要求

(一)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等信息,申报信息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因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受损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二)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须妥善保存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的申报表等相关申报资料,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时出示。

七、监督检查

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实地稽核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79-2063525、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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