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包头市吃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4元,达到每人每年6644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3元,达到每人每月1144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440元。其他供养标准不提标,按现标准执行。以上各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包头市民政局、包头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提高我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一)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750元。
(二)农村牧区低保
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4元,达到每人每年6644元。
(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3元,达到每人每月1144元。
(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440元。
其它供养标准不提标,按现标准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以上各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各旗县区要在2020年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完毕,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补发。市民政局将在6月底前对新标准执行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包头市吃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包头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包头市吃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
(二) 申请人必须通过资产和收入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如物业、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及其它可变换现金的资产和财物)总值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 申请人家庭中有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当地政府认定属于合理情况下不能工作的(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等)。
2、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活动。
3、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所在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政府统一纳入当地城市低保范围。
4、对资源枯竭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核工业矿以及原属中央现已下放地方的煤矿、随同破产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退休职工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5、农垦和森工系统中的困难家庭,其非农业户口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同一家庭中直系亲属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其非农业户口人员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并以家庭为单位核算其收入。家庭成员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户口转出但仍由其家庭成员供养的,可视为同一户口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登记,但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
(二) 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两次拒绝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三) 证明材料显示的家庭月收入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四) 连续2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五) 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
(六) 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七) 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八) 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安装住宅电话、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宅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0%的;
(九) 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本人使用的残疾用车除外)、移动电话(小灵通)等高档消费品的;原有住宅电话费用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0%以上的;
(十) 有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十一) 家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十二) 有能力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有能力自费供子女接受国家计划外招收的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的;
(十三) 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四) 除政策性规定在当地落户之外的其它在当地落户不满5年的;
(十五) 违法结婚、违法收养儿童和计划外生育的;
(十六) 其它与低保保障标准明显不符的。
包头市城乡低保办理流程有哪些?
包头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包头市吃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城乡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入户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 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齐备的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居委会主任)初审,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经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连同申请资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设计印制,社区居委会指定人员入户调查并填写,实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入户调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的户主双方签字确认。
(三)街道(苏木乡镇)审核。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工作,而后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街道(苏木乡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 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完成入户抽查、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知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在社区居委会再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拟享受低保标准),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开具不予批准通知,并说明原因。民政部门签署批准意见时,必须签署应享受的保障金额。
申请及审核程序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 家庭成员的确定办法: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然另立了户口,但仍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子女已婚,但因住房问题暂时无法分户的除外);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仍用同一户口的,按同一家庭计算;
(二) 同一旗县(市、区)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待遇时,原则上在大多数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申请,由其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经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意,也可在现居住地申报。户口和常住地不在同一旗县的,仍在户口所在地申请,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的,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提供有关详细证明材料。(四)在现户口所在地居住不足一年的,在其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其原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详细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现住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五)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中政策未明确规定的特殊对象,由社区居委会对其进行调查后提出具体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受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
(六) 新建居民小区内未及时成立居委会的低保工作,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承担,并直接受理居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七) 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的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或旗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八) 无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九)在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治疗的民政对象,由供养或治疗单位向所直辖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并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
(十)原系本地非农业户口、现经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中专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