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
1.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海城区范围的可以到居住地申请)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符合按单人户施保条件可单独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委会代为申请;也可以登录“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自助申请。
2.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850元/月/人。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850元的城市居民。
3.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4.没有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情形。
二、申请低保的重点对象
1.困残致困对象:成年无业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注:此类残疾人指的是未婚未育无业,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
2.因病(伤)致贫对象: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费用支出比较大的困难家庭;
3.因老,子女无能力赡养(无能力指的是子女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子女家庭中有患重大疾病、重残人员等等)
4.因学(因学指的是家庭成员就读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大专以及普通高中,中专。子女教育费用列入家庭刚性支出的核算)
三、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致困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患重大疾病的出示有关材料;家庭成员中有在读生的出示有关材料;离异家庭出示离婚证件、离婚协议等材料以及申请人农业存折或银行卡。
四、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海城区范围的可以到居住地申请)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批——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