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明确,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共有27个档次可自主选择,按照先申报、再缴费的原则,参保人员可在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1、最低档次月缴费414元 最高档次月缴费3432元
《公告》显示,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有27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27个档次中,最低的40%档次,缴费基数为2072元,月缴费金额为414.4元;最高的300%档次,缴费基数为17160元,月缴费金额为3432元。
按照先申报再缴费的原则,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自主申报核定和窗口申报核定两种方式完成申报。自助申报核定方式中,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网厅、手机客户端、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等自助终端自行进行申报核定,个人确定后,系统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至税务部门。
通过窗口申报核定方式,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打印核定通知单,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至税务部门。
1、困难人群可申请延缓缴费 明年12月15日前完成补缴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申报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自主申报缴费。通过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税费”进行自主申报缴费。
税务大厅缴费,包括实时现金缴费、POS机刷卡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3种方式。
批量扣款缴费。缴费人到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首次须签订),确认为批量用户,征期内,征收人员发起批量扣费,通过tips系统将费款划缴入国库。
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核定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所申报核定缴费数据进行核销处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
缴费申报
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先申报、再缴费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自助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网厅、手机客户端、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等自助终端自行进行申报核定,个人确定后,系统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二)窗口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打印核定通知单,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缴费方式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方式申报核定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一)自主申报缴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税费”进行自主申报缴费。
(二)大厅实时现金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进行现金缴费,征收人员调取核定信息,大厅现金征收。
(三)大厅POS机刷卡缴费。缴费人持银行卡到税务大厅,征收人员调取后台核定信息,缴费人在大厅刷卡缴费。
(四)大厅自助终端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后,到自助办税终端查询个人核定数据,进行自主申报缴费。
(五)批量扣款缴费。缴费人到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首次须签订),确认为批量用户,征期内,征收人员发起批量扣费,通过tips系统将费款划缴入国库。
缴费时间
办理申报核定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2020年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所申报核定缴费数据进行核销处理。
2020年缴费困难人员缓缴费处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全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