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海口社保最低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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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海口社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核定,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116元的60%(即3699.60元),最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116元的300%(即18348元)。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6116×60%=369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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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

2、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主要分为0.2%、0.4%、0.7%、0.8%、0.9%、1.0%、1.2%、1.5%等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继续以用人单位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以上表格工伤保险数据以0.1%费率计算。

3、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育、医疗两项保险合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费率由8%上调至8.5%,总费率上调至10.5%。

缴费基数补申报

2021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确因2020年度职工年终奖或绩效工资发放滞后等事由未能及时申报的,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补申报,并按照年度基数标准办理2021年1月、2月差额基数补缴,免收滞纳金。逾期补申报的,办理差额基数补缴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缴费基数确定

(一)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按照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用人单位 2021年新入职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起薪当月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基数。

(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 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20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已纳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确定。

(三)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低于2019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16的60%,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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