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件 | 因探亲、旅游、就业、贸易、商务等事由来我市居住的境外人员(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 |
申请材料 | (一)提交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 (二)提交最后一次入境签证和入境章的复印件; (三)自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居住在公司宿舍的,需由公司出具相关证明;租住在居民家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临时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需提供屋主的户口本; (四)蓝底2寸照片一张。 |
申请表格 | 【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申请受理机关 | 居住地辖区派出所 |
决定机关 | 居住地辖区派出所 |
程序 | 受理审核——发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
时限 | 即办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经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
收 ⊙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