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在深圳出生的外籍婴儿登记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件 | 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婴儿出生30天内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报。 |
申请材料 |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二)婴儿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护照正在办理当中,也可以不用提交) ; (三)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婴儿外籍父母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婴儿外籍父母须提交在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
申请表格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样表)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程序 | 受理—登记—发证 |
时限 | 当场领取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外国人出生登记 |
法律效力 | 婴儿出生60天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
收 ⊙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