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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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且属非职工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有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2、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哪些费用?

(一)违反《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发生的各项生育费用;

(二)因犯罪、酗酒、吸毒、自伤、自残、非婚内生育、责任事故等造成终止妊娠的一切费用;

(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四)未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节育手术的医疗费;

(五)自己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外的费用;

(七)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刚出生婴儿患病不能享受父母的参保待遇,可选择给其参加居民医保)

(八)超出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3、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

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

(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生委批准;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4、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

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4)、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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