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产假该如何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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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4月5日,四川首个“单独两孩”宝宝就在德阳出生。市民陈女士特别想给儿子再生一个弟弟或妹妹,免得孩子孤独,也有利于孩子成长。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她和老公终于下定决心再生一个。第二个宝宝在肚中一天天长大,两口子已经做了各种迎接准备。然而,“生二胎是不是一样地休假?”这个疑问却影响着两口子对未来时间的规划。(8月19日成都商报)

近段时间,迎来了“单独宝宝”的首度生子潮。对公众而言,这是继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的又一大喜讯。然而,喜忧参半,准妈妈们在欣喜之余,还是不无忧虑,因为各地人社厅或卫计委都陆续表示,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不能享受晚育假和男方看护假。由此,生育“单独两孩”究竟算不算晚育,究竟能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增加晚育产假的待遇,引发了公众的广泛热议。

站在准妈妈们的角度来看,自己生育二孩理应和生育一孩一样,同等地享受产假待遇。原因就在于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多数生育二孩的妇女,基本上都是三十岁出头的年纪,生育二胎自然要比一胎更为劳累,体力也显得更为不济。况且,因为体质的影响,生育后的身体恢复也比以前更为缓慢。如果非要较真,按照国家生育产假政策的条文字眼来推敲,自己三十多岁生育孩子,也算得上是另一种晚育。不管是出于政策规定,还是客观原因,自己生育“单独宝宝”的产假都不该“被缩水”。由此可见,部分妈妈们显然犯了死抠字眼的毛病,此晚育非彼晚育,误读了政策的善意与初衷。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才算得上晚育。而生育单独二孩的妇女,虽然在年龄上符合政策,但却并不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基本条件。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国家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实非鼓励,只是降低了二孩生育的“门槛”,给予了公民更多的尊重与自由罢了。作为雇佣单位,自己已经充分保障了妇女基本的生育权,根本没必要为这额外的政策善意埋单。的确,不管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企业都将按照规定将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这对生育单独宝宝的妇女来说,已经等同于一种隐形的关爱与福利。除此之外,如果还要追加晚育产假的待遇,政策上说不过去,经济成本上自己也不堪重负。如此看来,生育单独二孩该不该休晚育产假,似乎陷入了无解的尴尬境地,成了双方博弈的权益之争。

但是在笔者看来,生育单独二孩该不该休晚育产假,这个问题其实远没有想象中复杂。只要双方都多些理解与包容,多些客观与理性,这场权益之争自然迎刃而解。对企业主而言,除保障最基本的生育权之外,还可以适当地多给予哺乳期妇女职工人性化关爱,比如减少工作量、不安排加班、每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等等,而对有生育单独宝宝意愿的妇女来说,还要多些理解与包容,不宜过分贪多晚育假,毕竟在有关政策上不符合,同时,也会变相增加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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