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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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在每月1—20日及时申报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单据,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申报住院分娩及产前检查费用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

3、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4、北京市户口人员:《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复印件

外埠人员:《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诊断证明 复印件

二、申报人工流产及药物流产费用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

3、《结婚证》 复印件

4、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三、申报上(或取)环费用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

3、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注意:

1、报送单据时,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门诊、住院请分开申报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所有单据之上(单据按费用发生时间排序),并以左上角对齐与报销单据装订。

2、领取退单请于每周五到二层东大厅14号窗口领取。

3、职工调动工作或单位减员之前务必先申请报销生育费用(在8号窗口说明、可提前审核结算)。

4、 申请报销费用时需自行备好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以便办理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等业务时使用。

5、在外埠发生住院生产当次费用申报时,还需提供外埠医保经办机构证明是外埠医保定点及医院等级和单位盖公章去外地生产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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