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可生二胎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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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二胎何时全面放开?今年5月全面放开二胎已经被否认,那么官方可有新的时间表呢?

各地及全国“两会”上,“尽早”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呼声急切,“鼓励一胎、允许二胎、严防三胎”成为生育政策的一种新思路。

来自惠州的黄细花代表带来一组数据,现在中国的生育率已经远远低于正常水平,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显示的生育率分别只有1.18、1.04、1.26,而2012年还是所谓婴儿潮的龙年。

来自深圳的张育彪代表说,长期困扰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用工荒”问题折射出我国人口结构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单独二孩政策显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已经是当务之急。

中国社科院12月15日发布《经济蓝皮书: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目前生育率已经非常接近“低生育陷阱”,呼吁尽快从“单独二孩”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过渡。

对于全面放开二胎,国家层面仍然持谨慎态度,国家卫计委曾多次公开表示,目前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胎的时间表。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认为,生育政策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今年不会试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国家有关部门依然会积极研究。“我认为不会简单的放开。”马旭说。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金营预计“十三五”后半期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可能性比较大。湖北人口学会副秘书长石智雷表示,到底或2017年初就应该推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试点工作。

完善生育政策不会立竿见影,必须未雨绸缪,需要从未来经济、养老、国防等角度和高度来研究制订中长期的生育政策。另外,研究生育政策必须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水平,或者说,公共服务政策要与生育政策配套,甚至要走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前,因为人口变化会对公共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和考验。

新闻延伸:

关于中国各省市可生二胎实施时间表

  浙江 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月17日,浙江人大官方网站公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简称《决定》),宣布昨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杭州部分街道办透露,执行细则还未下发,市民可先预约。

江西 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1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 悉,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 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安徽 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表示,生二孩后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不再享受 ;之前“抢生”的家庭不算超生,可以补办《生育证》。

  天津 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月15日起实施,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按天津《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北京 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广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 或3月实施 省人口计生委近日披露,我省已完成“单独二孩”调研工作,方案已上报国家卫计委备案审核,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有望3月实施。随着新政步步临近,各种冲击波业已显现。

  湖北 或3月实施 医疗卫生界委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杨有旺表示,政策最快3月落地,“抢跑”仍属违法。

  重庆 人大审议中 据香港文汇网记者从重庆两会获悉,重庆单独二孩政策可能在4月施行,重庆市政协委员、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副主任潘晓阳透露,目前相关计生条例的讨论、修改正在进行中,生育政策细节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湖南 或第一季度实施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詹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按要求有序开展相关调研测算、风险评估等准备工作。确保今年上半年、力争在一季度让这一利民政策在湖南落地。

海南 或三个月后实施 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内容之一,就是将“双独两孩”生育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这意味着“单独”政策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在我省落地。“国 家卫计委将在两个月内审核批复。”相关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在三个月后落地。

青海 或上半年实施 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启动实施。

内蒙古 或上半年实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已定于3月份审议修改《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单独两孩”政策将于上半年出台。

山西 有望6月实施 “前期的人口形势分析、基础数据测算、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山西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并已上报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该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河北 或6月实施 官方表示力争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贵州 3月或5月人大修订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 5月进入人大审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四川 或上半年实施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姚义贤表示,预计在今年上半年四川或将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目前,“省人口计生委已提请省政府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计划”。

  吉林 或下半年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中正表示,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由于需要走立法程序,相关政策预计在下半年出台。在政策没出台之前生育的,如果不符合现行的生育政策,还算超生。只有政策出台之后,才能够享受此政策。“有此计划的家庭应该在政策出台之后再作考虑,根据自身的条件决定要不要二胎的问题。”刘中正说。

  河南 或年内实施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处长王杰英预测,明年上半年能完成论证阶段,至于何时审议修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要等省人大决定,“关键也要看是否能在明年列入人大立法计划”。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国家要求“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我省也将启动《条例》上会接受审议的相关事宜,有望今年实施“单独生二孩”。

云南 或年内实施 昆明市计生委副主任马红军表示,目前云南省已经启动了“单独两孩”政策的立法,省里一旦出台实施,昆明市将尽快出台配套政策,“今年之内肯定是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黑龙江 或年内实施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透露,今年我省将制定清冰雪条例,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也意味着我省今年可能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

  辽宁 或年内实施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林志敏表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证地方人口政策与国家人 口政策相适应,今年省政府法制办将提请省人大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其中将涉及市民普遍关注的“单独二胎”政策问题。“目前修 正草案已起草完毕,需经省政府审订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林志敏说,“这项条例已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年内有望出台。”

  陕西 进入法定程序 省人大于1月10日做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这标志着我省已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省内法定程序。随后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之后,将正式实施。

甘肃 人大审议中 日前,记者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进展情况时了解到,相关方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表明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即将放开。

宁夏 或年内实施 2月17日,记者采访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目前我区“单独二孩”政策已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待国家备案后并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可正式实施。

  福建 或年内实施 省发改委副主任余军透露,今年将启动实施“一方是单独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具体的实施方案正在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制定,现在正在走有关的程序。

广东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针对“单独两孩”政策的调研情况报告已于去年12月中旬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但至今尚未收到批复。“目前广东正抓紧做好各方面准备,等国家一批复,就启动修改地方法规程序,尽快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新疆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2013年11月16-17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新疆“坚持计划生育为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研究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西藏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西藏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还必须结 合西藏实际,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方案。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第06号)》 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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