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条件,新政拟定调整产假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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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生育保险新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由于涉及多项现行的生育待遇调整,从而引发关注。昨天,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再次就计划生育奖励的产假津贴发放、产检报销政策调整等问题进行说明。

企业不发津贴怎么办?

新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须自行承担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以及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金额总计估计有1万多元,许多参保人担心,单位故意拖欠怎么办?

对此,张学文表示,企业若不给予支付,可依规由计生部门对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人口与计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参保人也可依据法律提交行政诉讼。

此外,许多女职工担心在就业中遭遇歧视,甚至担心“因生孩子而丢了工作”。张学文指出,“生育津贴对于招工的影响很小,因为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和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加起来才2个月的工资,企业只需要比现在多支付2个月的工资,因此预计拖欠发放并不会成为主流。”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人社劳动监察部门会将生育保险津贴的准时发放纳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范围,全市100多位专职巡查人员将定期明察暗访,确保用人单位履行责任。参保人也可通过举报、申请仲裁等方式,举报企业就业歧视、恶意拖欠等行为。

产检多少次有无限制?

昨日,有媒体在解读本次新政时指出,新政后参保人产前检查的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承担。对此,张学文明确指出这是对政策的误读。

他表示,“按照以往的方案,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只有8次产检、4次B超检查。”而按照新政,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孕12周,这将更有利于孕早期的母婴保健,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干预。

此外,新政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比如妊娠期糖尿病,半周就要进行一次糖耐测试,生育保险基金给予记账、报销。“当然,我们强调的是医生根据孕妇实际需求进行产检,该多就多,该少就少,满足产妇实际需求。”

延伸阅读:2015最新产假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产假多少天

根据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小编整理具体休假安排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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