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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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今天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对原生育政策作调整与修订,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此前有大幅提升,新的生育保险政策预计年内实施。

将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

我市此次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主要是依据省文件对我市原生育政策作调整与修订,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将广大适龄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次施行生育保险,预计全市共有约500多万参保人按《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

与我市现有生育政策相比,新生育保险制度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提高。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改为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并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如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为:3000÷30×98(顺产)=9800元

市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袁鹰:“如果是参保人累计参保满1年,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在定点医院就医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这个跟医疗保险有区别,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都没有。”

单位须为职工参保 个人无需缴费

我市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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