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获悉,从12月1日开始,东莞将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与现行的和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生育保险制度相比,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调整,预计全市将有约5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
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经过近一年的准备工作,东莞市将于下月开始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规定》有关要求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新的生育保险制度结合东莞市实际,在《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未具体明确标准的条款予以了细化,重新制定了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据介绍,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规还将广大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
可在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按照东莞市生育保险新制度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应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方可申请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女性参保人确认怀孕后,须按计生管理要求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然后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按要求就医,可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男性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办理就医确认后,参保人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称,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社保部门将定期公布。
但是,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值得称赞的是,为方便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等手续,东莞将对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参保人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后,其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生育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报销。
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生育津贴将受罚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2万元罚款;相关人员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并处相应金额2~5倍罚款。至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