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生育保险新政 女性生育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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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执行生育保险新政,最高有五个半月津贴。以下是最新消息。

取消“晚育假”,统称“生育假”,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顺产按5个月计发生育津贴,剖宫产按5个半月计发生育津贴……昨日,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响应“二孩政策”,今年起,我市生育保险政策将进行一揽子调整,这其中,今年生二孩的妈妈们将是直接的受益对象。

  新生育津贴元月起执行

“我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今年2月,我们迎来了家里第二个宝宝。听说,生育津贴政策有调整,就一直在等待,想知道新政具体的实施时间。”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看媒体报道,今年3月起,我省生育津贴政策将要调整,可宝宝是2月份出生,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如何享受政策。

“今年年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安徽省二孩政策正式实施,省人社厅3月份发布的新规,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月8日)执行,也就是说自3月8日起,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都能享受至少5个月的生育津贴。”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条例》实施之后的女职工都享受到新政的“福利”,我市从1月1日起执行新政。

据悉,依照我市此次调整的生育政策,1月1日起,企业单位女职工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此外,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人均生育津贴1.5万元

“依照新政,我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和二孩的生育假期已完全相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待遇调整后,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女职工,大多能领到5个月或5个半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据测算,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目前我市人均生育津贴已达3000元/月左右。新政实施后,顺产及剖宫产的职场妈妈生育大宝和二孩,产假期间人均生育津贴均可达15000元及16500元。对于今年元月之后,我市生育保险新政颁布前,生育二孩的企业女职工,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将予以补发。

“去年我市参保女性生育人数为2914人,其中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人数占到生育总数的30%,这个比例比增加了1倍还要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我市女职工生育“二孩”的比例大幅上升。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可能会增多。

男职工也有“福利”

新政规定男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不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就是说,男职工的配偶生育一孩、二孩均可享受到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来说,男方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合法生育时,男方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女职工生育医疗定额的一半)。除此之外,企业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合法生育,男方还将享受到10天的护理假补贴,平均可达千元左右。

流产也有“津贴”拿

依照新政,企业单位女职工妊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4个月以下因医学需要流产及异位妊娠的,享受0.5个月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含4个月)因医学需要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7个月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流产(引产)、未经审批异地流产(引产)的,不享受生育津贴(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

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将增加

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市区9家,一市三县共18家。此次政策调整后,凡我市医疗保险一类医疗机构,具备妇婴保健服务资质(设有妇产科)的,均可与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向参保职工提供服务。

“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女职工可以直接刷卡享受生育医疗定额补贴,今年我们的协议医疗机构将进一步增加,我们也会将增加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方便市民了解。”该负责人说。

目前我市市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有:蚌医一附院、蚌医二附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解放军123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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