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铜川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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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及待遇享受

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2月10日办理度城镇居民参(续)保手续,新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足额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在1年以内的,缴清欠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一年的,缴清欠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后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能缴清欠费的,自再次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待遇,12个月后享受大病保险待遇。4月1日以后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居民要缴纳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部分)。

二、筹集标准

(一)成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40元。

其中:普通居民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400元(中央268元,省级92.4元,市区县共39.6元);

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460元(中央298元,省级113.4元,市区县共48.6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中央298元,省级113.4元,市区县共48.6元,民政救助80元)。

(二)学生儿童及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

其中:普通学生儿童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400元(中央268元,省级92.4元,市区县共39.6元);

享受低保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410元(中央273元,省级95.9元,市区县共41.1元);

(三)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

其中:普通大学生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400元(中央223元,市级177元);

享受低保和重度残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410元(中央228元,市级182元)。

三、参保地点

参保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或原参保社区医保经办点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

四、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1、首次参保需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三岁以下幼儿提供母子或父子合照)。

2、续保人员携带《铜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或社会保障卡)。

3、享受低保人员同时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同时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对象同时提供民政部门的认定证明、低保证;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同时提供社区、街道、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五、具体要求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各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确保医疗保险人群的全覆盖。

2、严格审查,杜绝重复参保。

已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健全居民参保档案,及时上机确认缴费。

参保档案以家庭为单位整理连续存放。参保人员跨社区迁移,原参保社区继续保存原参保档案,仅在程序上变更信息,新参保社区收到有关信息后办理续保,并保存在该社区参保档案资料。

参(续)保期间居民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更改并留存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给居民办理参(续)保手续,及时在系统上确认缴费,不得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4、各区(县)经办机构将近年来居民医保运行情况以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统一上报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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