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舟山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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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缴费人员缴费通知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缴费)工资的通知》(舟人社发[2016]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度市本级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参加舟山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个体缴费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

1?12月份,市本级个体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80%(2928元)确定,最高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0%(10980元)确定。个体缴费人员可以在最低2928元到最高10980元之间确定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仍为18%。

1?6月份预缴月缴费基数低于本年度所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2928元)的,或者本人确定的月缴费基数与预缴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

补缴

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需补缴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度补缴基数为3660元,补缴比例18%。

医疗保险缴费

根据公布的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缴费)工资,确定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3660元,缴费比例为5.5%,缴费金额为201.3元,重大疾病救助金每人每月5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合计金额为206.3元。要求补缴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一按新标准缴纳。

为使各缴费人员能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缴费规定,市社保局将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发布缴费通知,各缴费人员可到市社保局和各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查看;也可登陆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www.zssbj.gov.cn)查询或电话咨询12333人力社会保障咨询热线。

个体缴费说明

1、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660元,个体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市月平均(缴费)工资的80%(2928元)与的300%(10980元)之间自行选择。

2、1月-6月为预缴基数,7月起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式选择度的缴费基数,与预缴基数不一致的,按正式选定后的标准多退少补。

3、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3660元,现每月206.3元(含重大疾病救助金)。

4、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银行网点如在办理缴费过程中有疑问,请电话联系: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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