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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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资料

⑴《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⑵婴儿准生证明。

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⑷相关医药费用票据。

⑸门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长期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单。

⑹男职工配偶享受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和非职工证明。

2、具体步骤:

2.1接收资料

单位经办人在大厅生育费用报销窗口,报送所需资料。

2.2、初审资料

窗口资料接收员核实申报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接收登记,打印生育报销登记单。

2.3、费用审核

审核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相关生育费用并扣款,交由科长复核。

2.4、结算单打印

结算员生成财务报表并打印结算单交付财务科。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生育保险待遇的支出: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三)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

1、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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