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生育保险包括哪些文件?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二、办理生育保险的程序怎么走?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怎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医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
2、异地分娩女职工
参保人可申请境内异地分娩,分娩地不受本人或家属居住地的限制。应填写《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除提供《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外,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支付待遇。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