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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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

4、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7、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8、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9、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广州户籍生育妇女,无论失业还是在职,只要参加过广州城镇社会保险即可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2、非广州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广州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

3、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所花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j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若是顺产的,可以只有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社保局提供的生育津贴申请表(需要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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