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标准范围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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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条件

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条件二、所在企业单位按规定为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生育报销范围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而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费(尿HCG、血常规、妇科、心电图、B超,产科检查等等产前检查项目)、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职工因为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项目如下。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3、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4、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5、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非医保基金报销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费用

三、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四、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 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8.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可不提供)

9. 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2)非深户籍长期派异地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0. 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原件)(注:非深户籍长期外派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提供)

11.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流程:

1. 申请报销的参保人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中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或下载“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并填写

2. 备齐申请资料向到其就近的社保分局或管理站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3. 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4. 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后支付。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受理机关 :参保人可到就近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或社保管理站。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

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

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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