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怎样的呢?大家都清楚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泉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7%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二、泉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福建省的企业生育保险政策是统一的。参保企业的女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两块:一是医疗费用,二是生育津贴。医疗费用主要是根据医药目录范围内的标准来报销;生育津贴主要是根据缴费水平与公司产假制度规定的产假期来计算的。
1.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参保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规定。
泉州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泉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7、医嘱、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8、单位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9、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须另外提供乡镇一级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出具的配偶未就业证明,也可由县一级劳动就业机构提供。
10、女职工如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企业生育保险,可选择一方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如已享受其中一方待遇,社保机构不予重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四、泉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在本市范围内生育,申请开通生育医疗费用持卡结算:
凡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需在住院结账前提供以下材料到参保医保中心生育科申请开通生育医疗费用持卡结算(刷卡有效期为一个月):
1、社会保障卡;
2、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一式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加盖计生章)(一式一份);
6、如流产需提供计生证明或医学证明(如胎儿畸形等)(一式一份);
5、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报销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产前检查费包干45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于出院后2个月内汇入参保人社保卡个人账户,企业职工产前检查费与生育津贴同时发放。
异地生育申报备案:
凡异地生育的参保职工,需提前三个月向医保中心申请报备,事前未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的(如急诊),需在就诊后出院前申请报备。
延伸阅读:
一、泉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最新缴费基数
最低不低于2441.15元,最高不高于12205.75元。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缴费方式: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95-22197622
地址:温陵南路208号大华商厦5/6层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泉州生育保险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