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如何?流程怎样?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江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受理
直属业务处前台工作人员预审参保单位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和提供的以下相关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
7.申请未就业配偶待遇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居委会(农村户籍的由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及所在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保证明。
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所需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打印《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单》,申请人确认签字后,回执一份;
(2)录入
直属业务处前台工作人员负责将生育医疗费用信息逐条录入系统。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前台工作人员签字并将申报材料移交后台业务二处审核。
(3)审核
业务二处初审人员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负责将生育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与“省本级三个目录”相匹配,打印《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送分管处长签字核定;编制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计划表,经分管处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基金管理处支付待遇。
(4)待遇支付
基金管理处根据已审核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计划表,将费用拨付至参保单位制定银行账户;限10个工作日内转账,并向业务二处反馈基金拨付情况。
二、江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协议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范围执行。超出规定的生育医疗服务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江西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用人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和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2)擅自增收或者减免用人单位应缴生育保险费的;
(3)无故延期拨付或者擅自增加、减发、停发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
(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5)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6)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江西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省本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 ||
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1 | 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 | 300 |
2 | 怀孕10周以上-12周以内住院流产 | 600 |
3 | 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内住院引产 | 1100 |
4 | 怀孕28周以上住院引产 | 1500 |
5 | 普通放置宫内节育器 | 60 |
6 | 普通取出宫内节育器 | 60 |
7 | 皮下埋植避孕术 | 60 |
8 | 单侧输卵管绝育术 | 500 |
9 | 双侧输卵管绝育术 | 800 |
10 | 输精管绝育术 | 300 |
11 | 输卵管复通术 | 1500 |
12 | 输精管复通术 | 800 |
13 | 宫外孕引产术增加定额 | 1500 |
14 | 葡萄胎引产术增加定额 | 1500 |
11 | 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合并并发症增加定额 | 400 |
注:计划生育手术合并并发症包括习惯性流产、早产、妊娠剧吐、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过期妊娠、胎死宫内、胎儿畸形、胎儿生长限制、母婴血型不合、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贫血、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肾脏疾病、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合并肺结核、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等。 |
省本级生育(并发疾病)医疗费定额标准 | |||||||
单位:元 | |||||||
医疗形式 | 12周(含12周)以内流产 | 12周至28周(含28周)引产 | 28周以上引产 | 28周以上至足月正常分娩 | 28周以上至足月阴道手术产 | 28周以上至足月破宫产 | #保胎治疗 |
检查费用 | 260 | 460 | 660 | 660 | 660 | 660 | ?? |
生育费用 | ?? | ?? | ?? | 1500 | 2000 | 3600 | 800 |
并发症时追加 | ?? | ?? | ?? | 300 | 500 | 700 | ?? |
治疗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定额 | 1000 | 1500 | 1500 | 3000 | 3500 | 4000 | ?? |
治疗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合并并发症定额 | 8000 | 8000 | 8000 | 8000 | 8000 | 8000 | 8000 |
治疗其他生育并发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甲亢、急性阑尾炎等)定额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延伸阅读:江西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规定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