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改革,最新消息医保合并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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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试点启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合肥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试点启动,“五险”并非变“四险”。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公布,今年6月底前在合肥等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今天上午,安徽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在合肥召开。

记者从会上获悉,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表示,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旨在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为全面二孩政策提供保障。

考虑到参保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人数多于生育保险的现状,游钧指出,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促进更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而为其提供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在保留各自制度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制度政策衔接、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服务,并探索建立包括参保扩面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基金管理机制、医疗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和统一经办管理机制在内的诸多运行机制。

按照要求,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参保登记,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更好地发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确保基金征缴到位、监管到位、支出管理到位,杜绝跑冒滴漏;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借鉴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和平台,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参保群众更便捷,社保信息更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另据介绍,与安徽合肥一并开展两险合并试点的地市还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以及云南省昆明市,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目前,合肥市的试点方案有三个,一是不再征缴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直接纳入医保范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重新测算;二是生育保险作为一个单列险种,直接纳入医保机构管理范畴,征缴比例不变,不足部分由医保基金结余予以补充;三是生育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生育津贴纳入失业保险特殊支付范畴,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重新科学测算。

“五险”并非变“四险”

“必须强调的是,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介绍,现在部分媒体和社会公众认为合并实施就是“五险变四险”,这种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实际上,与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还是具有独特功能的社会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有保留的必要。因为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而且强调雇主责任,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此外,生育保险待遇与医保待遇也不一样,比如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实报实销的,生育保险基金还要支付生育津贴。“实际上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大头,约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通过生育津贴的支付,能够有效均衡不同用人单位负担、有利于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考虑到参保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人数多于生育保险的现状,颜清辉认为,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促进更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而为其提供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针对有网友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否会影响个人待遇时,颜清辉明确,实施试点的总体思路中强调要“保障待遇”,这包括两方面含义,不能增加个人的缴费负担,同时不能降低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实际上,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还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我国生育保障制度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截至2017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

合肥生育保险问题解答

①问:缴纳了职工社保(五险)怀孕生宝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产前检查费用最高限额标准:800元。

检查项目包括:测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

2、生育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在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3、至少3个月生育津贴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二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三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问:社保缴多久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燕小保答:根据《根据合肥市社保局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393号)》规定,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至日)内参保的,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也就是说至少要在怀上宝宝后3个月内开始缴纳社保,缴至产假结束。

③问:我缴了5年社保,备孕时辞职了,社保中断,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不能。《根据合肥市社保局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393号)》规定,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之日起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④问:是否需要提前办理证件?

答:宝宝出生前需要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和生育保险备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⑤问: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答: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⑥问:我在家做全职太太,能用老公的生育险吗?

答:可以。

1、依据2008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33号令: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2、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

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上班时间实行早九晚五。咨询电话:63536357

⑦问:我跟老公是个体营业者,两人均未缴纳社保,怀孕生宝宝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如果您跟老公都参加了合肥市居民保险,可以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生育补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按顺产(含助娩产)600元、剖宫产1200元的标准补助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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