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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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如何?需要什么材料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三点:门诊产检费、住院生育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2、住院生育费将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个人直接结算,门诊产检费、生育津贴、晚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向社保中心进行报销。

3、门诊产检费的报销将由单位人事帮忙操作(社保受理将会在每月1-20日)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门诊产检费用会实报实销,所以在产检期间需要收留好自己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最高门诊产检费用为1400元,报销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策材料有:

(1)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交由单位人事处理)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如何办理请看备注)

③婴儿出生证明。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3.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延伸阅读: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条例从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新增加30天生育奖励假替代了之前的晚育假。生育奖励假能否享有生育津贴?北京市人社局给出了明确答案:新增加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并对参保人员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的证明进行了明确。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

根据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取消晚育假的规定,《通知》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已领取晚育津贴不与奖励假同时享受

需要提醒的是,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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