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电话:83668991
邮编:266024
二、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青岛生育保险所需报销材料:
项目1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项目2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项目3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在青岛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出院时候直接结算。
2.在市外定点医院: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三、青岛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
用人单位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1、机关事业单位于每月20日前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企业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驻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到市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办理缴费手续。
2、参保单位职工及工资等发生增减变化时,应于当月10日前持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变化手续。
四、青岛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⑵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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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医疗费结算
1.职工就诊时须持本人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以下简称“一卡一证一册”), 其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同时持《结婚证》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2.职工应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刷卡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其中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3.异地转诊备案。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需在异地生育的,职工异地生育应由职工或委托人于生育或就医前持职工本人申请、单位书面证明、“一卡一证一册”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生育后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生育津贴的支付
职工所在单位应于职工分娩出院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月的1?10日,持“一卡一证一册”、《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内引、流产的须持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职工本人工商银行账户,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生育津贴通过银行按月发放。
(三) 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的支付
男职工在其配偶分娩前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可享受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男职工应于其配偶分娩后次月的1?10日,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药费单据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村委会出具的配偶无工作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男职工本人工商银行账户。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月底前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