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最新规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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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最新规定2017具体如何呢?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产假天数:128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产假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北京陪产假/护理假:15天。

2017年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举行,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主要提到:北京拟规定新婚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并新增配偶的陪产假。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照此计算,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弹性增加1至3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

延伸阅读:北京产假问题咨询

一、北京男职工有陪产假吗?大概有几天?

【回复】:有,根据北京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意思就是北京男职工可以休陪产假30天,但女职员就不能增加晚育假期了。

二、我跟老婆属于晚婚晚育,老婆下月即将分娩的,我符合条件休陪产假吗?陪产假有几天?

【回复】:符合条件休陪产假,根据北京相关生育政策规定,晚育职员方可享受奖励假即陪产假30天。如男方享受了奖励假,则女方不能享受晚育假30天。

三、北京地区男职工陪产假和晚育假是一回事吗?怎么休假?

【回复】:北京市陪产假、晚育假又称为奖励假。晚育奖励假所增加的30天,是指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给予的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假如经男女双方单位协商,男方单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北京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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