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产假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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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东省新版计生条例出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对婚假、产假等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不论一孩二孩,宝爸陪护妻子孩子的陪产假也尘埃落定。如下为江苏产假的规定。

江苏产假规定2017

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3月3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中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条例》修改前,婚假是3天加上晚婚假10天,其中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而原来的产假为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其中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对于关注度较高的“错过的假期能否可以补”,上述人士表示,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补不了。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四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江苏产假热点问答

问: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遇到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是否顺延?

答:可以顺延,但是当中的双休日不补。

问:错过的假期能不能补?

答:对于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变,还是13天。

但江苏“非晚婚”人群,婚假将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

不过,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就不补了。

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

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2017年1月1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

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问: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

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

相关新闻:苏将探索男女共享产假

1月18日下午,江苏省政府召开“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现场解读规划亮点。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江苏将探索推行男女共同享受产假、护理假;同时在儿童发展规划中,还首次单设“儿童与安全”发展领域,提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规划明确学前3年幼儿教育要全民普及,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要达到99%以上。

妇女儿童的福利待遇也将越来越好。在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方面,江苏将探索推行男女共同享受产假、护理假,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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