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育保险新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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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绵阳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存量的地区,下调费率。

绵阳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适当降低相关政策调整

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针对这种情况,《通知》要求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在《通知》中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调整后将会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良性运行。

为了保证基金运行安全,《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结存留有6~9个月支付额的区间,并要求地方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及时了解生育保险动态变化,防范风险。当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时候,就要制定预警方案,同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结余额继续下行,就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如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等方式,力求基金平衡。

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

目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劳动力资源分布以及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差异很大,因此,这次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已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政策调整主要取决于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存量,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要求地方根据上一年基金收入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通过调整费率,将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

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基金存量在合理区间的地区,不进行费率调整。

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①生育前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一年?(含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中断缴费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②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男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条件?

男职工配偶属非城镇人口或城镇居民领取当地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人员且符合生育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参保单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交:

①住院(门诊)票据原件;

②出院证明书(门诊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③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生育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男职工报销另须提供:配偶户籍证明原件或城镇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异地生育需提前提交《职工异地生育申报审批表》。

4、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生育(计划生育)以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①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审核定额支付;

②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其中企业参保女职工顺产支付98天生育津贴,企业参保女职工难产支付113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的,多一胎另支付15天生育津贴);企业参保男职工均可另支付7天生育津贴;企业参保女职工中期妊娠住院引产支付14天生育津贴;企业参保女职工中晚期妊娠住院引产支付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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