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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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是很多准妈妈准爸爸所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江苏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吧!

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在了解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按什么比例报销呢?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延伸阅读:

江苏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写《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意事项:

1、男参保人员配偶(无)报销还需提供街道(乡镇村)出具的无业证明;

2、女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时还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职工到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还需提供已备案的《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

江苏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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