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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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条件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这是定额支付的,标准按当地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

(一)产假,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所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期限。

(二)生育津贴,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时即为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后即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两者不重复享受。

(三)医疗服务,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及康复等一系列服务。

(四)护理假津贴,即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男职工因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武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缴费标准: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方式: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日期及时限:

缴费日期: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时限: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延伸阅读:武汉明确产假延长30天 办生育保险不需准生证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社局及时出台文件落实相关政策,调整武汉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调整为,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未就业配偶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减少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材料,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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