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申请生育零星报销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生育时连续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为准);
(3)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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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提高至1200元。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经过20余天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东莞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的调整正式生效。
新的规定包含了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调整,参保人的产假天数更加明确。
终止妊娠产假天数改变
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这种情况在此前的产假天数只有15天。可见,新调整的标准做了更为灵活的规定,也给了参保人休产假的浮动区间。
不仅如此,新的调整还规定,医疗机构未明确具体产假天数意见或产假天数意见低于15天的,按15天核付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意见大于30天的,按30天核付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这比原标准多出33天的产假,原来的产假标准仅为42天。
东莞拟下月起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 终止妊娠最多休75天
4月1日起,东莞拟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社保局现就调整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市社保局发布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产假天数。如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由目前的42天产假增加到75天。市民对此次调整如有相关建议,可在3月1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dgyb66@163.com。
终止妊娠产假更加细化
《意见稿》主要调整生育保险的部分产假天数和产前检查待遇标准,增加了部分参保人的产假天数。调整后,参保人的产假天数更加明确。
其中,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由现行的15天产假调整为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由现行的42天产假调整为75天产假。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产假天数意见。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医疗机构未明确具体产假天数或产假天数意见低于15天的,按15天执行;产假天数意见大于30天的,按30天执行。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还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前检查结算标准提至1200元
《意见稿》提高了产前检查结算标准。其中,将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从1050元调整至1200元,进一步提高了需回社保局办理产前检查报销结算标准的上限。但社保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人,其在定点医院产检现场结算且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仍可享受100%报销。
分娩住院和计划生育手术项目仍按照广东省和东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为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则为4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000元,输卵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