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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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延伸阅读:上海市二胎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夫妇双方的户口薄、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除此之外:

如果是生第二胎的,要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如果是失业的,要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如果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要提供本人农保账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如果不是本市户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被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上海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的地址及电话(仅是咨询电话,不是生育保险的专项咨询电话)

新永安路9号63733396

中山南一路535号63042372

曲阳路179号65080233

武宁南路221号62312106

天山路38号52060415

沪太路711号56098580

徐虹北路80号64476710

武宁路1032号62542330

江浦路736号65897172

友谊支路238号56601831

莘松路385号64920165

浦东南路3993号50879104

外环一带:

卫零路357号57966423

人民路207号59621141

南桥人民南路501号67116318

荣乐中路248号57716059

惠南城西路61号58023399

公园路200号69717104

博乐路69号5952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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