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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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临沂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作出了新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何?请继续关注以下的内容!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7〕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3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由现行的0.5%调整为1%。

二、各县区要采取加大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举措,确保生育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按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1日

临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收费凭证(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7、生育职工本人工行银行卡复印件。

8、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再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身份证。

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办理材料

1.生育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预产期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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