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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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及其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摘自《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生育职工在妊娠、生育或产假期间发生并发症的,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费用不予支付。

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从医保基金(含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遗传疾病基因检测项目为:苯丙酮尿症基因检测(智障类)、遗传性药物耳聋基因检测(聋哑类)、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地贫类)。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1、女性职工在怀孕后需要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去区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审查核对后,签发医疗证。

2、女性职工在休产假30天内,亦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把生育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交由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核实办理。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详情

一、管理模式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二、参保

缴费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时限

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就医

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四、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职工个人支付部分,由职工本人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延伸阅读:重庆市綦江区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应对“二孩”生育高峰

今年以来,在国家二孩政策的影响下,生育二孩人员明显增加。为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重庆市綦江区人社局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参保和待遇审批支付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人社局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街镇社保中心、网站、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优化经办流程,在公示栏和经办窗口张贴业务办理流程,对经办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积极耐心指导业务办理和材料填写,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严格待遇审批,强化待遇支付监管,执行经办人承办签字、财务人员复核签字、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程序,按时足额支付待遇,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应保尽保。

截至目前,綦江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450家,参保人数59979人;征收生育保险基金410万元,审核待遇627人次;基金支出40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5.56%,享受待遇水平逐年增长,更好地保障了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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