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进行生育保险报销,有哪些流程呢?快来一起看看相关内容吧!
杭州生育险报销流程
一、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及退休人员的待遇支付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办理;
2、区属企业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各所属区的社保业务大厅办理。
二、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凭证
(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自行填报)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三)报销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生育费用的申报材料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一)的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
四、办理结果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养老金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延伸阅读:杭州个体工商户下月起为员工办生育保险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发出12月23日通知,从2012年1月份起,杭州市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雇工可以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样,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待遇了。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上月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必交钱。施行《办法》后,参保职工生孩子的费用不管开支多少,只要符合规定的都可以在生育保险基金里按实支付。生一个孩子,平均每人比以前可以多拿5000元以上。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应当从2012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为全部雇工统一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2%,缴费基数为当月全部雇工工资总额。
需要提醒各位参保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是,因为1月份的社保费新增加了生育保险金额,别忘了要在社保费代扣缴银行账户内存入足够金额,确保社保费按时足额扣缴,避免因缴费不足影响社保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区和县(市)分别统筹。
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及非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内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自己交医保的人群),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流产、结扎等),都可以在医院刷医保卡直接结算,不用另外再跑一趟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