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一、流动人口办理生育保险流程:
双方身份证
双方户口本
结婚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或电子婚育证明
一孩和二孩生育登记相关证明
母子保健手册
如夫妻属再婚史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注: 1.一孩的出示: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现居住地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二孩的要求出示: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现居住地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
2、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准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3.《电子婚育证明》可在户籍地计生部门打印,如现居住地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前提是申请人户籍地计生部门已将申请人信息上传国家平台,并在现居地计生部门查询得到才能打印。
4.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村(居)填写本申请表,由村(居)计生部门提交镇街计生行政部门终审,并根据情况在镇街审核栏填写审核结果,并签名盖章。
二、户籍人口办理生育保险流程:
一孩:双方身份证
双方户口本
结婚证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母子保健手册
二孩:双方身份证
双方户口本
结婚证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小孩出生证(第一孩)
母子保健手册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表,由村(居)计生部门审核加意见并盖章后,本人到镇街计生行政部门终审,并根据情况在镇街审核栏填写审核结果,并签名盖章。
2、根据申报表审核结果,将符合政策对象名单录入“东莞社保城乡一体化管理系统”,并将申报表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