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领取生育津贴【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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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分娩或流、引产的女职工、配偶分娩的男职工。

一、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

二、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生育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配偶生育前男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

办理材料

一、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妊娠分娩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取消一孩生育指标的地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一孩生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

(二)女职工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办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引产的需出具《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二、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取消一孩生育指标的地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一孩生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

《参保单位账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办理地点

所属医保局

办理时间

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治疗终结或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2.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进行待遇核定,打印《生育生活津贴给付表》或《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给付表》交单位经办员;

3.向市财政局请款后,将津贴费用拨付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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