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本地生育保险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三)、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四)、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34号)
(五)、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生孩子不花钱”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74号)
(六)、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14]393号)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四、办理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
五、办理时间:
确诊怀孕3个月内办理备案。
六、办理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7-9号窗口
七、办理电话:
0551-63536357
八、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相关材料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备案进行生育备案。
核准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