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最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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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单位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由单位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保险方可启动。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女职工,需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

参加省本级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统筹区外(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妊娠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要事先申请。

需到异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应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首先需下载填写《福建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单位盖章后送至省医保中心。经核准后,方可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表二十六)一式三份;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⑸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⑹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⑺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⑻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⑼出院小结(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⑽门诊病历(复印件);

⑾医院疾病证明书(剖宫产或流产的原件)。

2、男职工配偶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生育女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所有材料;

⑵男职工配偶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福建生育保险参保流程: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确认结果登录医保系统。

3、参保登记同时办理外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入:提交材料,参保登记时医保中心登记并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由医保中心联系转移。

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打印《生育保险参保凭证》(以下简称《参保凭证》)。

(二)由个人或新用人单位持《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参保并办理转移,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个人办理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代办人员还应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三)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四)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以单位整体搬迁形式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应为个人出具《参保凭证》、《信息表》,还应为该单位出具上一年度《整体迁移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表》,由迁移单位在新参保地申请参保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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