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育保险如何算报销金额【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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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也叫产假工资。是按参保员工本人生育时对应的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在岗员工月社会平均工资。

1)顺产: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2)难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1)凡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2)凡超过28周岁以上初育的,发1个月的营养津贴。

生育医疗费

一般包括员工分娩时所发生的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接生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住院床位费、《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等。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超标的住院床位费、特需服务费、取暖降温费、婴儿的所有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自费药品等其他费用,不能报销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结算,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1)顺产1400元;

2)难产19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凡有生育期间合并症的,顺产加发200元,难产加发400元,剖宫产加发600元。

5)因先兆流产而进行保胎治疗的加发700元。

产前检查

凡计划内生育的员工,凭生育服务证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费或化验费的报销,主要根据员工孕周长短来划分待遇标准。

1)怀孕12周以内流产的产前检查费160元;

2)怀孕28周以内引产的产前检查费360元;

3)怀孕至顺利分娩的产前检查费560元;

女员工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流产、引产、上环、结扎、宫外孕等,一般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和医疗费限额报销。根据女员工怀孕周期的长短分为四档,津贴从0.5月到3个月,医疗费从300元到1500元不等。有并发症的加发400元,宫外孕的加发1500元。

1)怀孕10周内流产的,发给0.5个月生育津贴, 300元医疗费;

2)怀孕10周以上?12周内流产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600元医疗费;

3)怀孕12周以上?28周内引产的,发给1.5个月生育津贴,1100元医疗费;

4)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1500元医疗费;

5)输卵管结扎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800元医疗费;

6)输精管结扎的,发给0.3个月生育津贴,300元医疗费。

生育疾病医疗费

职工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的疾病医疗费,除个人自付金额外,其余费用经核实后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产后大出血: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阴道出血量达到或超过400ml的;

2)产后感染:在产前、产时或产后致病菌进入生殖道内,于产褥期引起局部或全身感染的;

3)产褥热:由感染引起,在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4小时测体温一次,有两次不连续的体温升高达到或超过38℃的。不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乳腺炎等引起的产后病率;

4)产后心脏病是指分娩后心脏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产妇感到心慌、胸闷、不能平卧、气急等。一般在产后24~28小时最为明显。

5)妊娠合并肝炎:孕期妇女合并肝炎者较常见。妊娠以后,由于胎儿发育的需要,孕妇肝内糖原代谢增强,肝脏负担加重,比常人更容易传染病毒性肝炎。

发生生育疾病的职工,顺产的加发3000元,难产的加发3500元,剖宫产的加发4000元,流产的加发1000元,引产的加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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